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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2021-6-16 08:59| 编辑: 刘黎 | 查看: 17389|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赵燕 王军|来自: 颍州晚报

  
  推进生物特征识别等新技术应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近日,我市下发《阜阳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将建立七项机制长效监管医保基金。
  
  驻点监督。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驻点监督制度,由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向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单位派驻人员,督促指导医共体牵头医院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和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确保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智能监控。完善医学知识库和智能监控规则,推动基金监管从事后监管向事前提示、事中监控转变。推进生物特征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应用,加强医疗行为真实性监管。在就医、检查、住院、购药等场景对参保人员异常就诊行为进行同步在线监控,实现诊疗数据和服务影像的实时比对,有效收集和锁定违规证据。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医保数据“一屏全控”;对经大数据筛查出的同一时间地点入院、住院频次高、大额检查诊疗患者等高风险重点人员信息,根据实际应用场景予以重点监控,进行实时比对、实时预警。
  
  信用监管。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激励惩戒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人员,由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公布,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综合监管。医保、卫健委、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动,同时督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行业综合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力度整治和规范医疗乱象,严肃查处不合理诊疗、过度治疗等违规行为,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对欺诈骗保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执业医护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积极探索开展医药卫生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社会监督。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人员和群众代表等参与监督。同时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督导考核。建立层级督导、联合督导、信息报告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夯实责任,纳入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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