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皖K3D036号牌大型客车驾驶员陈某某来到临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因开车期间打电话,民警依法对其处以50元罚款、记2分。 近日,临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一中队民警到阜汽集团临泉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场查看GPS动态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并随机抽查车辆,发现皖K3D036大型客车驾驶员陈某某在开车时接打电话,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随后,民警就发现的问题向客运企业提出整改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民警依法对陈某某处以50元罚款、记2分。陈某某表示,他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以后一定杜绝陋习,安全文明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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