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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升学宴”办不得

2021-8-24 08:35| 编辑: 戴斐 | 查看: 35455| 评论: 0|原作者: 傅季轩|来自: 阜阳日报

  【模拟案例】 A镇B村党支部书记陈某,在饭店摆设酒席7桌,为其儿子举办“升学宴”,宴请亲友、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等64人并违规收受礼金,事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该镇党委书记方某某、镇纪委书记程某分别被约谈。
  
  【条例原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纪律先生”如是说】 金榜题名诚然可喜可贺,然而个别党员干部借此收受礼金、铺张浪费、拉拢关系,违规破纪。那么,关于举办“升学宴”有哪些“红线”不能触碰呢?今年7月,中纪委用“漫说违纪”的形式明确例举了7类违规举办升学宴的形式——“瞒天过海”偷偷办,认为不需要报备;言行不一任性办,表面报备与实际数量不相符;“化整为零”分散办,打规章制度的“擦边球”;“退居幕后”替身办;动用公车公物办;为了个人的面子,超标超限放肆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将“升学宴”变味为“敛财宴”,着实不可取。
  
  婚庆之外,党纪对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生日、乔迁、晋升、调动,直系亲属丧葬,子女升(留)学、就业等事宜也有这样的规定。这些事看似私事,实则不然。党员领导干部社会关系比较广,其中,管理服务对象和与职权相关的人员占了相当一部分。大量案件证明,如果没有纪律加以规范,人情就有可能被“权”和“利”扭曲。因此,对于那些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朋友和下属,他们的好意可以心领,但人却不便到场,礼也不能收取。一切按规矩来,看似有些不近人情,实则可以情、理兼顾。把道理讲透,相信亲朋好友们会理解的。
  
  本案中,陈某为儿子操办“升学宴”并违规收受礼金,明显属于违纪,而方某某、程某也因责任不落实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发生违规操办“升学宴”的问题而被问责。
  
  【“纪律先生”提醒】 在庆贺子女升学时,千万别被喜悦冲昏了头脑而踩了纪律的红线,让“升学宴”成了“升学厌”。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提倡小办或不办,弘扬时代新风;要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报备制度;要做出示范,以身作则培育良好家风;要有礼有节,抵制浪费攀比之风;要管好身边人,让好事敞敞亮亮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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