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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爱上“小鲜肉”

2021-8-26 08:40|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3703|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 实习生 吴慧|来自: 颍州晚报

  40多岁的妻子出轨小她17岁的“小鲜肉”,对于丈夫张某某来说,已经是“晴天霹雳”。更糟糕的是,他发现妻子陆续给对方转款8.5万余元,张某某气不过,起诉对方,诉求就一个:还钱!近日,阜南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近3年,妻子转给“小鲜肉”8.5万余元
  
  张某某与韩某某于2006年9月登记结婚。丈夫张某某经营建材生意,常常在全国各地东奔西跑。妻子韩某某就做起了全职太太,照料孩子的起居,生活过得还算幸福美满。
  
  2017年,为了感谢妻子对家庭的辛苦付出,张某某决定利用出差的机会,带着她到上海小住一段时间。可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次旅游埋下了“雷”。韩某某在一家美发店做头发时,认识了来自阜南的小伙吴某某。韩某某被小她17岁的“Tony老师”深深吸引,双方相谈甚欢,还相互加了微信。
  
  吴某某看到韩某某出手阔绰,能帮自己提升业绩,也愿意与韩某某维持不正当的情人关系。从2017年7月到2020年5月,韩某某多次利用微信、支付宝给吴某某发红包、转账,少则521元、多则达2万元。
  
  2020年5月,张某某发现银行卡账户余额异常,便询问韩某某为何会频频出现不明消费。韩某某自知纸里包不住火,便将自己与吴某某的不正当关系和盘托出。经确认,近3年的时间里,韩某某向吴某某转账达8.5万余元。
  
  法院:赠与行为违法且有悖于公序良俗,属无效
  
  张某某认为,妻子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夫妻感情,且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给付吴某某,侵害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所以,他一纸诉状将吴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韩某某给付吴某某款项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其返还。
  
  吴某某却称,韩某某给他转款是她在美发店里的消费,做头发或购买美发用品,不是赠与。两个人在一起时,他也有一定的开销。虽然认识的时候,韩某某向他表示自己已婚,但之后,她又告诉他已经离婚。对于这些款项是否为张某某所称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证据可以证实。
  
  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与对方协商一致将大额共同财物赠与第三人的,另一方可主张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财物,除非受赠人有理由相信赠与行为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的表示。
  
  本案中,韩某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原告同意数次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额现金赠与被告,该赠与行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处分行为,事后也未取得原告的追认,故该赠与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且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应属于无效行为。因夫妻共同财产系共同共有,在没有依法分割之前不能简单认定夫妻两人各占一半,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韩某某赠与的钱财,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韩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吴某某返还张某某8.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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