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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提高

2021-9-23 08:32| 编辑: 刘黎 | 查看: 8886|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方松高 通讯员 方芝燕|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市政府发布了2021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标准自今年7月执行。
  
  根据省委办、省政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要求,我市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60%,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1.3倍两项条件就高测算,扣除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等个人财产性收入,我市8个县市区财政补贴标准分别为不低于: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阜南县、临泉县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年8220元;颍上县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为每人每年8664元;太和县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为每人每年8520元;界首市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为8580元。
  
  记者注意到,2020年我市特困供养人员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812元。2021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去年相比,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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