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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有望明年初颁布施行

2021-11-3 08:34| 编辑: 戴斐 | 查看: 11360|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尚原野 通讯员 储晓敏|来自: 阜阳日报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经专家论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等程序,预计明年初正式颁布施行。
  
  近年来,我市居民养犬数量不断增加,但部分群众依法、文明养犬意识淡薄,对犬只疏于管理,不按规定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犬只伤人案件时有发生,遛犬不拴绳、犬只随地便溺、犬吠扰民等问题突出,由此导致的涉犬矛盾纠纷多。去年全市涉犬警情共4276起,其中,纠纷、扰民、伤人2209起,遛犬不拴绳、犬只随地便溺等警情2067起。
  
  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中,市公安局牵头开展了养犬登记、捕捉收容流浪犬、不文明养犬巡查整治等管理工作,发放《养犬登记证》13449个,捕捉收容流浪犬2029只,劝阻违规养犬行为5932起,查处违规养犬行为19起。
  
  2020年,我市成功入选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来之不易。养犬管理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多项指标相关联,我市就养犬管理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固化养犬管理制度,提升养犬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根据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市公安局牵头起草《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6月16日送市政府审查,6月23日至7月26日,市司法局通过市政府网站、“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共三十六条,不分章节,按照养犬管理体制、养犬管理制度、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的立法思路,对养犬管理进行规定。
  
  在养犬管理体制方面,明确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构建“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的养犬管理工作格局。在养犬管理制度方面,确立了养犬分区域管理、犬只免疫、登记、禁养犬等基本管理制度。在养犬行为规范方面,规定养犬人主体责任、养犬基本要求、重点管理区特别要求、携犬出户规定与犬只末端处理等内容。在法律责任方面,体现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违反养犬登记和携犬外出不佩戴犬牌、不束犬绳、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场所、养犬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妨碍社会生活秩序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10月28日,《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查意见,会同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亚丽表示,《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将是我市颁布的第10部地方性法规。下一步,条例(草案修改稿)还要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专家论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等程序,预计可在明年初正式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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