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本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逾期客户将及时上报征信系统。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取按月还款的方式,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每月约定还款日进行还款划扣,约定还款日为每月20号,遇节假日正常扣款。还款日未能足额还款,月末将补扣,补扣金额含罚息。如当月未足额还款,中心将于次月1日开始转逾期。 签订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逐月对冲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不足部分从借款人约定还款银行账户中划扣。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逐月对冲后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每年可支取一次用于偿还同套住房商业组合贷款。借款人须确保其贷款还款账户状态正常。逾期客户逐月对冲业务自动中止,正常足额还款后次月自动开通。 未签订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从借款人的约定还款银行账户中划扣。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借款人,及时关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逾期客户将及时上报征信系统,对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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