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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没中标,还骗别人来分包

2021-12-24 08:52| 编辑: 刘黎 | 查看: 1409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 实习生 吴慧|来自: 颍州晚报

      阜阳男子汪某某虚构中标事实,收取他人1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之后却不履行合约,而把这笔钱用于个人消费。看似天衣无缝,殊不知已经触犯法律。近日,颍州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事情还得从4年前说起,2017年8月,马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汪某某。汪某某谎称自己中标阜阳市某安置区外墙及屋面保温系列工程,还向其出示了自己伪造的中标通知书和定金手续。骗取其信任后,汪某某和马某某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将该工程项目发包给马某某,收取其10万元现金作为保证金。
  
  看到有合同加上又是朋友介绍,马某某便毫不犹豫给了钱。可到达约定进场时间后,马某某一直未能按时进场施工。工程黄了,他向汪某某多次催要保证金,可对方一直拒绝退还,还玩起了失联。
  
  后经核实,该工程并非由汪某某承包,其和该工程项目部也并无任何关系。发现自己被骗,马某某报了案。
  
  该案经颍州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汪某某合同诈骗案向颍州检察院移送起诉。
  
  颍州检察院在审理期间,汪某某一直称自己确实承包到了该工程。但经审查,汪某某仅参与了该工程的投标,并未中标。汪某某明知自己并没有实际承包该工程,仍通过合同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涉嫌合同诈骗罪。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近日颍州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查明了上述事实,判决汪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说法
  
  近年来,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时有发生。颍州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陈静介绍,现如今合同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包括以下几种:(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办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和签订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陈静提醒市民,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辨别能力,通过正规程序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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