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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伙经营到对簿公堂

2022-1-11 09:24| 编辑: 刘黎 | 查看: 24923|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徐晓静|来自: 颍州晚报


      如今,合伙做生意成为不少创业者的经营模式,当生意红火时,大家在一起其乐融融。可经营毕竟有赚有赔,一旦生意陷入困境,那大家就可能面临“大难临头各自飞”。在界首,有一对合伙人,因为退股闹上了法庭。
  
  小郝是个很有经营头脑的年轻人,很早就开始做生意。2017年,小郝看到广告物料市场前景不错,就和朋友一起合伙在界首市开办了一家广告制作公司。公司开业之后业务不断,非常缺人手,小郝的合伙人就把亲戚小于介绍来公司干活。
  
  公司生意不错,一年下来有二三十万元利润。大家非常高兴,准备筹集资金添置设备,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小于看到公司利润可观,跟小郝提出了入股的请求。小郝欣然同意。
  
  2018年4月,小于作为股东加入公司经营,三个合伙人陆续花了30多万元购置设备和原料,投入到公司运营当中,三人分别负责生产、管理和营销。
  
  可是一年下来,三个合伙人盘点的时候,发现看似红火的生意竟然亏损。考虑到做生意总是有赔有赚,小郝表示愿意共同承担损失,希望三人能同心协力把公司经营好。可是让小郝没想到的是,公司的经营一直没有好转。此时,小于提出要退股。当初入股的时候,他投入了本金10万元,现在退股,要求按照之前三人利益同分的协议,根据公司的估值,应分得174000元。
  
  2019年4月28日,双方达成书面借款协议,作为公司负责人的小郝支付小于174000元。因为当时手头紧,小郝承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给小于欠款总额的30%,4个月内付清总额的60%,6个月内付清所有欠款。可是,小郝因为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没有兑现承诺。于是,小于一纸诉状将小郝起诉到了界首法院。
  
  按照界首市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要求,法院将该案交由光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工作人员接到委托后,立即调查情况,找到当事人。工作人员表示,当初大家因为信任走到了一起,虽然散伙了,但是要有诚信。
  
  经过工作人员的努力,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小郝分三次支付174000元。近日,小郝终于全部履行完毕,该案也终于落下帷幕。

      说法

      合伙做生意,应该注意啥?
  
  在一起合伙做生意,易产生退股纠纷。根据相关法律,合伙开店退股取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没有约定的,其他合伙人应当在该合伙人退伙时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与其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负有赔偿责任,扣减相应的赔偿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此外,合伙做生意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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