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女子因拒绝退还彩礼被阜阳中院强制执行引发热议。民法典实施后,对于彩礼等有了进一步明确。哪些情况下须退还彩礼?哪些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今天,记者以案说法,带你了解有关彩礼那些事。 案例一 同居期间曾流产 被判返还60%彩礼 2021年5月,按照农村习俗,小赵和小董举行了结婚仪式,但一直都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小赵支付彩礼16万元、烟酒钱4万元、订婚1.7万元等共计近23万元。去年7月,两人因各种琐事发生矛盾后正式分开。在这期间,小董怀孕5个月后流产。 随后,小赵将小董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临泉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根据《民法典》有关解释的规定,小赵和小董订立婚约,同居、举行婚礼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赵有权要求小董返还彩礼。小赵与小董同居生活5个多月,且小董曾怀孕5个月后流产,彩礼款应酌情返还。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小董及其父母应酌情返还60%彩礼款。因小董及父母以家庭方式收取彩礼,故应当共同偿还。 近日,临泉法院依法判决,小董及父母返还小赵彩礼款13万余元。 案例二 订婚1个月后分手 被判全额返还彩礼 2020年10月,小贺与小王经人介绍相识,2021年2月份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前后,小贺总计向小王支付订婚彩礼等9.9万元,订婚花费1万余元。此外,订婚后小贺又通过手机向小王转账4万余元。而后,两人未举行结婚仪式,也未办理结婚登记。 2021年3月,两人因琐事正式分开。随后,小贺遂将小王及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订婚花费等。 界首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彩礼是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男方为达结婚目的,按照当地习俗向女方支付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小贺与小王恋爱时间不长,但给付彩礼款数额较大,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一般正常消费水平,不符合“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交往原则,应当治理高价彩礼不良习气,积极倡导勤俭节约办婚事的社会新风尚。据此,近日法院判决小王及父母依法返还认定的彩礼16万余元。 相关 就彩礼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也请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飞答疑解惑。 问:结婚后彩礼归谁? 答: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问:返还彩礼有哪些条件?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问:哪些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答: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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