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专项行动 重点包括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六大方面 近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签发第5号市级总河长令,发布《关于开展涉河湖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全面排查整治涉河湖突出问题。 《决定》指出,开展涉河湖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逐步解决全市涉河湖突出问题,是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市直部门牵头监管的原则,重点排查整治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大方面存在的涉河湖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分别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排查整治内容;要开展集中排查,在5月20日前以县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建立问题台账;要明确整改措施,经市直监管单位审核后,在6月10日前确定问题整改措施、标准、责任、时限清单;要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按月通报问题整改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决定》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项制度机制,强力推动涉河湖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实施一单四制,实行问题清单交办制、整改进度通报制、重大问题督办制、整改验收销号制;要严格考核奖惩,把涉河湖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对问题排查整治成效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扬奖励,对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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