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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佩戴头盔公开曝光

2022-5-6 08:46| 编辑: 刘黎 | 查看: 13916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汪文婕/文 王彪/摄|来自: 颍州晚报


  
  “你好同志,骑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上的遮阳篷有安全隐患,要拆除。”“请你尽快给电动自行车上牌。”……昨日上午,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牛力和同事在阜城界首路和北京西路交叉口纠正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路边喇叭在循环播放“骑电动自行车请佩戴头盔”温馨提示。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能力,保障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日前,市交警支队发出倡议,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做到“戴头盔、靠右行、载一人、不闯灯”。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此外,交警部门开设交通违法曝光台,利用“双微一抖”新媒体平台、街头大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发生事故后果加重。”牛力介绍,发生交通事故时,安全头盔可以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大大降低事故死亡率,将交通事故对人的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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