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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不裁员 最高补贴50万元

2022-5-10 09:19|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93956|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允许特困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5月7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10条援企稳岗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允许特困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可申请缓缴单位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二季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4月份已缴费的企业可顺延1个月享受政策,也可以申请退回。以单位名义参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享受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2022年底前缴纳,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稳岗返还最高为失业保险费90%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且申请、审核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的,可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一定比例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返还比例提高至90%。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稳岗返还资金“免报直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用人单位,返还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
  
  疫情期间不裁员,最高给50万元补贴
  
  各地在确保稳就业各项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可结合地区稳就业需求,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培训留工补助500元/人
  
  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市、区),可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同时,按照2022年4月底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5%,提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并根据各地承担的培训任务等因素进行分配,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支持力度,稳定就业岗位。
  
  此外,援企稳岗政策还包括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创业创新增加就业、加大就业援助实施力度、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等。
  
  三部门要求,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辖区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或在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的行业类型为依据,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参保企业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关于稳岗返还,力争返还资金于6月中旬前基本拨付到位;关于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也要求政策快速兑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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