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报销”政策实施4日 7月1日,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正式落地实施。截至昨日下午3点,全市共373人次享受职工门诊报销待遇,统筹基金支付330923.74元。 7月1日一大早,孙先生(化名)来到太和县人民医院看门诊。他总计花了1232.50元,除去部分自付费用,再减去800元(起付标准),医保基金为他报销50%即204.38元,个人实际负担总金额1028.12元。 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通知,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在统筹区域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8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即普通门诊费用支付额度=(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个人先付部分-起付标准)×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支付限额为2000元。 截至昨日下午3点,全市共373人次享受职工门诊报销待遇,统筹基金支付330923.74元。 “起付标准800元,是指年度累计。所以孙先生本年度内再到门诊看病,报销时就不用减掉这个800元了。同样,如果某位职工第一次看门诊未突破800元,一开始需要自己负担,一年内只要累计花费超过800元,多出来的合规部分依旧能够按比例报销。”市医保局相关人士介绍。 据了解,为确保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顺利实施,我市多措并举,包括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突出重点,提升政策宣传质量;认真做好政策实施前的信息系统测试工作,完成医保信息系统算法设置测试,完成就医端口改造,明确就医机构服务结算,加强监督管理等。 此外,组织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开展信息系统操作、政策解读等工作培训会议,制定防范风险应急预案,有力地保障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的顺利实施。 退休人员到药房拿药 个人账户钱不够用怎么办? 朱大爷是退休人员,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等基础病,此前一直在住所附近药房拿药。“原来每月个人账户中能打200多元,刚够每月拿药。7月1日起,退休人员按每月70元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中的钱就不够用了。”朱大爷说。 对朱大爷这种情况,市医保局相关人士表示,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以后拿药可就近到门诊(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都行),年度超过800元后可按比例报销;还有一种办法是办理慢性病,但慢性病有准入门槛,办理时还需要个人(或委托人员)持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到医院病案室复印近两年内住院的全套病例,拿到医保窗口申请办理。建议发作频率高的小病拿药到门诊,长期吃药而又符合条件的申请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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