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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022-8-30 08:29| 编辑: 刘黎 | 查看: 9223| 评论: 0|原作者: 储继明 通讯员 梁一竞|来自: 颍州晚报

市人社局提醒退役军人

      为保障军人在退役后老有所养,退役时需要将军人保险关系转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实现与社会保险关系的有效衔接。为此,市人社局近日发布公告,提醒退役军人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如果在企业工作
  
  建议到企业工作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后根据安置地或户籍地及时下载相应的《军人安置地或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银行账号信息(企业养老)回执》,交与军队财务部门。
  
  退役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请携带《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银行代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受理回执(银行回执单)》及本人身份证,到安置地或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如果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
  
  记者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中心获悉,计划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军人退役时由军队财务部门将有关转移凭证交给个人,同时将军人退役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转移接续时所需材料为:《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简称“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简称“信息表”,由军队财务部门提供)《机关事业单位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接续集中受理表》(简称“受理表”),填写好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办理程序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用在原部队,参保单位(人员)负责提供退役军人原部队开具给退役军人本人的《缴费凭证》《信息表》,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提供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和职业年金账号信息,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接收函》,由退役军人向原服役部队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在资金到账后,社保经办机构录入转入信息。
  
  第二种情况是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用已交给本人带回的,由参保单位(人员)填写《受理表》,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缴费凭证》《信息表》,对参保单位填写的《受理表》信息进行审核后签章,将一份《受理表》现场反馈给参保单位,要求参保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款。参保单位收齐退役军人由本人保管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职业年金补助后,分别汇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和“职业年金归集户”,资金到账后,社保经办机构录入转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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