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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空抛物 守护头顶安全

2022-9-22 09:12| 编辑: 戴斐 | 查看: 12625|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赵名威 通讯员 闫翊|来自: 阜阳日报

  一枚鸡蛋、一个易拉罐……生活中常见的小物件,从高空抛下,瞬间会变成“高空杀手”,威胁百姓的生命安全,整治高空抛物尤为重要。

  日前,记者在颍州区中鑫御景小区了解到,为防止小区业主高空抛物,该小区启用18个监控摄像头,小区内实现高空抛物抓拍全覆盖。

  “如果有业主高空抛物,我们用监控摄像头能及时锁定行为人所在楼层,再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排查。”中鑫御景小区物业经理卢少杰告诉记者。早在2018年,该小区经业委会同意,使用公共维修金进行高空监控改造,有效解决了高空抛物问题。“以前,每隔两天就有住户反映,有人往楼下丢垃圾、扔烟头。自从安装了监控,高空抛物现象少了。”卢少杰说。

  记者从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了解到,近年来,市房管部门持续开展阜城住宅小区高空坠(抛)物安全防范整治,要求各小区物业保证监控防范系统工作正常,及时张贴防范高空抛物、坠物宣传警示,加强建筑外墙和搁置物、悬挂物及共用部位门、窗、附属设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减少了高空抛物危险行为的发生。

  “我国民法、刑法都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进行规范。”市司法局宣传教育科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久前,界首市首例高空抛物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被告人曹某因从建筑物楼顶抛洒收拾鱼的废水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市民应引以为戒。”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接下来,我市将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坠物的社会危害及应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树立法治意识和安全观念。同时,呼吁市民养成文明习惯,杜绝“随手抛”行为,共同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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