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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转移犯罪所得 一男子获刑十个月

2022-9-22 09:11| 编辑: 戴斐 | 查看: 1321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张凯培 通讯员 聂涛|来自: 阜阳日报

  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同时,对违法所得14879元予以追缴。

  2021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利用自己和妻子的银行卡,通过手机银行帮助他人转移资金。期间,介绍李某、于某等人以同样方式帮助他人转移资金,并从中提成获利。经核算,被告人张某利用6张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61万余元,于某、李某利用5张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57万余元,三人共计接收转移资金118万余元,其中,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资金13万余元。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14879元,案发后退出15000元。

  界首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为谋取不当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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