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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闯红灯致事故负全责!

2022-10-27 09:16| 编辑: 刘黎 | 查看: 24261| 评论: 0|原作者: 汪文婕 特约通讯员 王鹏|来自: 颍州晚报

我市交警部门公布3起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真的可以“为所欲为”吗?错!非机动车违法必担责。10月25日,我市交警部门公布3起典型案例,3名电动自行车车主因闯红灯发生事故,被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0月23日21时2分,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带乘客),沿阜城颍河西路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骑行。刘某某的车辆行驶至颍河西路与东城墙路交叉口时,直接闯红灯通过,不料,在路口与沿东城墙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轿车碰撞。事故造成骑车人刘某某受伤、二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调查,由于刘某某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违规载人,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全部责任。

  10月23日22时37分,谭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阜城贯清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阜南路交叉口时闯红灯,与沿阜南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谭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调查,谭某某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全部责任。

  10月8日21时许,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阜城双清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颍淮大道与双清路交叉口时,遇到红灯。张某某闯红灯前行,结果与沿双清路由西向北左转弯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致张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调查,当事人张某某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交警部门提醒,交通法规面前人人平等,电动车违法导致交通事故,同样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要牢记交通规则,“靠右走、戴头盔、载一人”。另外,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要观察交通标识、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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