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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国(境)外职业技能证书在我市可享受什么待遇?

2023-2-7 09:41|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642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市人社局转发《安徽省国(境)外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明确获取国(境)外职业技能证书,可比照国内相关规范认定职业技能水平。
  
  国(境)外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比照认定,是指对具有国(境)外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背景,并获取国(境)外职业技能证书的劳动者,比照我国相应职业技能标准或我省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认定其职业技能水平的人才评价模式,适用于掌握国(境)外职业技能,持有相应国(境)外职业技能证书,且在安徽学习、创业、就业的劳动者,劳动者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实施办法明确,申请开展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的企业或技工院校,经所在市人社局审核推荐,由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和备案,建立并发布全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列入目录管理的企业,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开展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列入目录管理的技工院校,可面向企业职工、社会人员、在校学生等开展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
  
  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机构应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根据全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目录,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比照认定的企业,可对本企业持有国(境)外职业技能证书,且工作业绩特别优秀或荣获省部级及以上重要职业技能奖项的技能人员,破格认定技师、高级技师。
  
  经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规格、证书编码与国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发证书相同,纳入属地技能人才统计,可作为晋升高一级别职业技能等级的申报依据,其持有人同等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补贴等政策待遇。
  
  “我市具有职业技能评价能力的机构有40多家,对照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机构所应具备的条件,我市部分技工类院校是符合相应条件的。对于申报的机构,我们将积极审核推荐,由省人社厅组织认定。不过,全市有多少持国(境)外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尚需进一步摸底。”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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