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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召开恳谈会 常态化倾听意见建议

2023-11-27 08:15|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3390|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张凯培|来自: 阜阳日报

  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把民营企业的事当作自己事。近日,市委办、市政办联合印发《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制度》,明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家恳谈会,每次邀请15—20家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会。
  
  据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徽及阜阳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拓展政商沟通交流渠道,常态化倾听民营企业意见建议,构建企业诉求闭环办理机制,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制度。
  
  按照有关要求,恳谈会一般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市领导出席,参会企业所在地党委(党工委)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增开。每次邀请15—20家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会,参会企业应有一定覆盖面和代表性,也可以分产业、分行业、分领域确定主题,安排相关企业代表参会。
  
  我市将对参会企业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逐条梳理,明确办理责任单位(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形成清单,按程序送审后,纳入“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办理。为推进问题解决,各涉及责任单位接到交办任务,要第一时间与相关企业联系,详细了解企业诉求,积极推进解决。
  
  其中,对能解决的事项,将尽快妥善解决;短期内难以解决的事项,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办理时限;涉及多部门、跨层级解决的事项,将积极主动协调,必要时提请市领导研究推动;市级层面难以解决的事项,积极向省级有关单位沟通争取。对经核实不属实、不符合政策的事项,应耐心向企业解释说明。
  
  另外,针对清单事项办理进展、结果和成效等情况,我市将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复杂事项进行现场督办复核;对推进滞后事项重点督查,督查情况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对列入清单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更新办理进展,并在下一次会议召开前,汇总形成情况报告,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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