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界首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刘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促使其履行了支付货款的义务,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几年前,黄某在界首市沙北某镇经营一个废旧塑料收购点,刘某在同一集镇开了家塑料颗粒加工厂。为了生产需要,刘某多次从黄某处赊购废旧塑料。经结算,刘某欠黄某货款共计68768元,刘某出具欠条一张。 事后,黄某多次催要货款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因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某向界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向刘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刘某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刘某收到后,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东躲西藏规避执行。因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定义务,近日,界首法院依法对刘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 被拘留期间,刘某尝到了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主动向执行法官认错悔错,并交清了全部案款。最终,法院决定对他提前解除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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