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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退保”套路深 识别危害护安全

2024-3-29 10:09|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3403| 评论: 0|来自: 平安人寿阜阳中心支公司

   消费者购买保险,往往是为了给生活增加一份保障。一旦经由“代理退保”组织操作,就失去了原有的风险保障,不仅重新购买保险有可能难度加大、保费增高,而且在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中蒙受更大损失。

  五个案件高度“相似”

  日前,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五个有关保险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状模板高度“雷同”,仅涉及姓名等个人信息方面稍作修改,并且均以具体现金价值金额未能提前告知客户进行诉讼,案件前期以信件形式多次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人身保险产品可以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障,以应对重大疾病和意外事件的风险,缓解风险来临时的家庭压力,保单中现金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一般来说相关内容在销售保险时需介绍给客户,并且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金额会在保险合同中列明,客户在订立保险合同后均有犹豫期可选择退保,犹豫期内退保可返还全部所交保费。

  五个案件仅有一人出庭

  开庭现场,五个案件仅有一名原告到庭。庭前询问环节,该原告表示不知道被告是谁,也不了解诉状内容,只是他人要求自己到庭参加。

  经沟通,原告表示是其家人通过网络联系到“代理退保”组织,对方承诺其家人可以办理全额退保,让缴纳“定金”并签订所谓“代理退保协议”,要求将其保单关联的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发送给对方,并重新办理一张本人手机卡邮寄过去,全权委托其办理原告的退保事宜。

  案件当事人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不但没有了保险的保障,“代理退保”组织在获取个人信息后,还可能会将其用于不法目的,如诈骗、身份盗窃等。

  “代理退保”难获利

  唯一到场原告,在法庭现场了解到在理赔、退保等民事事项出现纠纷时,该行政诉讼手段并不能获取经济利益,同时意识到“代理退保”的危害性,现场书面签署撤诉,其余四个案件因原告未到场按原告撤诉处理。

  “代理退保”参与相关现金价值方面的民事诉讼案件,涉及到的保险公司均表示目前类似案件阜阳市内均无原告获利的情况,“代理退保”组织打出“全额退保”的噱头,实际无法获得经济利益,恶意诉讼,误导消费者,且不能正常出庭,极大的浪费了公众资源,挤压正常消费者的维权渠道。

  消费者如有退保需求,可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客服热线、面访等方式直接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了解退保的条件、流程、可能产生的损失等重要信息,谨慎做出退保决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随意泄露个人敏感信息,同时避免向代理退保组织支付高额费用或提供不必要的授权,以免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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