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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群里 “老师”发来收费通知……

2024-6-7 09:46| 编辑: 刘黎 | 查看: 5013|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饶海荣 实习生 吴书琦|来自: 颍州晚报

 班级群里
“老师”发来收费通知……
多名家长轻信后被骗;3个骗子获刑

      为了便于沟通和交流,老师们都会建立班级微信群,及时向学生家长发布学校相关通知。然而,在方便交流的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2023年9月,正值开学季。卢某某、庄某某、刘某某三人找到了“商机”。他们在社交平台内搜索班级群,加入了一个没有设置相应验证机制的群聊——一个刚刚组建的界首某中学的高一新生家长群。
  
  他们三人先伪装成新生家长,并在群里“潜水”观察老师的活动规律。
  
  待时机成熟后,卢某某换上老师的头像,并将自己的备注名改为和老师的一模一样,然后在群里发送相关收费通知。庄某某和刘某某第一时间“响应”,回复“收到”“已缴纳”等字样迷惑其他家长。信以为真的家长们看到收费通知纷纷进行了转账。这波操作,让多名家长受骗,三人在骗取5000元后赶紧退了群。
  
  当真正的老师下课后,打开手机看到消息,三人早已逃之夭夭。随后,班主任和受骗的家长立即报了警。
  
  警方经过侦查,将卢某某、庄某某、刘某某三人于2023年10月在海南省抓获归案。据三人交代,他们还用同样的诈骗方法“潜入”安徽宣城市某中学高一家长群骗取1000余元;在江西宜春市某中学高一年级家长群骗取2000余元。
  
  随即,界首市检察院以三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向界首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界首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某、庄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三人利用网络针对不特定人实施诈骗,应从重处罚。到案后,三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已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某和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
  
  建立家长群本是为了加强老师和学生家长的联系,让家长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学习、成长状况,却不成想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家长或老师在添加对方好友时,要加强防范,确认对方真实身份后再通过请求,在未经确认的情况下,务必做到不透露、不轻信、不转账,减少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同时,学校在建立家长群的同时,要注意提升QQ群、微信群的安全设置级别,切实对入群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一旦发现群内有诈骗或其他违法行为,第一时间通过正规渠道发布澄清信息,避免其他家长和学生继续受骗。家长在收到相关收费消息时,可以拨打电话向班主任、学校进行核实,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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