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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呦,我的牙……

2024-8-13 08:42| 编辑: 刘黎 | 查看: 2852|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马怀利 陈奕帆|来自: 颍州晚报

 哎呦,我的牙……
顾客牙齿被食物里的异物硌坏
商家被判赔偿医疗费等1万余元

      吃口肉丸,牙硌坏了,这样倒霉的事,让宁宁(化名)摊上了。为了讨个说法,宁宁诉至法院。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决商家赔偿1万余元。
  
  去年8月份,宁宁在家门口一家餐厅里买了一份肉丸。打包带回家品尝美味时,“嘎嘣”一声,宁宁感觉牙齿一阵酸痛。“这肉丸咋这么硬?”忍着疼痛,宁宁将嘴里还未嚼碎的食物一股脑吐了出来,一探究竟。经仔细查看,宁宁找到了“罪魁祸首”——一个像塑料一样的异物。
  
  宁宁十分气愤,带着证据和剩下的肉丸,找到餐厅老板讨要说法。老板朱某某查看宁宁的购物小票后,表示将陪同宁宁看医生。两人来到医院,医生诊断宁宁有一颗牙齿劈裂。
  
  朱某某本着对顾客负责的态度,愿意赔偿宁宁1000元。宁宁经过咨询,要是想治疗好这颗牙齿,1000元远远不够,如果牙齿不能保留,还要种植牙,费用更高。宁宁把自己的想法告诉朱某某,对方却说她狮子大开口,恶意维权,拒绝赔偿。
  
  朱某某的态度让宁宁非常气愤。为维权,宁宁投诉到了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宁宁的投诉,该局工作人员组织两人进行了现场调解,朱某某依旧坚持只赔偿1000元,调解失败。
  
  为讨个说法,宁宁专门做了司法鉴定,并将各种就诊及消费记录搜集完毕,一纸诉状将朱某某诉至颍州法院。在起诉书中,宁宁要求对朱某某进行3倍惩罚性赔偿,共计6万余元。
  
  近日,颍州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宁宁说,她在朱某某的餐厅购买的肉丸,食用时被一个红色塑料异物硌坏牙齿,朱某某作为商家应该赔偿。而朱某某觉得自己一肚子委屈,宁宁的遭遇,纯属一场意外,他已经支付了1000元作为补偿,无法再承担其他费用。
  
  原、被告各执一词,法院认为,通过监控录像、购买凭证、就医时间和诊断证明等证据,可以断定宁宁的牙齿受伤与被告销售的肉丸有关。但“罪魁祸首”隐藏在肉丸里,这属于隐形瑕疵,不易被销售方发现,因此不能认定被告明知食物不合格还故意销售,宁宁主张的3倍赔偿不能得到支持。
  
  经过核算,宁宁这颗受伤的牙齿前期治疗、后期种植牙各项费用共计1万余元,故判决朱某某赔偿宁宁医疗费等共计1万余元。原、被告对判决表示无异议,目前被告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
  
  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消费者就餐时或许会遇到这样的事:青菜中吃到虫子,米饭里发现钢丝,奶茶里喝到西瓜子……
  
  对此,法官提醒,消费者可以保留好证据,包括购买凭证、异物的照片或视频、医疗诊断证明等,用来证明食品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受到的损害程度,和商家协商赔偿事宜,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或者赔偿不合理,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等机构寻求帮助。这些部门或机构可以对商家进行调查、处罚。同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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