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金融机构加速处理不良债权,同时有效避免因程序空转而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减少不必要的执行案件重复立案,近日,颍泉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金融不良债权废债证明》。 此前,某农村商业银行因与祝某某产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方迟迟不还款,向颍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立案前,法院通过对祝某某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其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便与申请人某农村商业银行联系,告知相关情况。 按照传统执行模式,待法院下发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后,还需经过一系列程序,银行方可进行债务核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院创新引入“预查废”机制(指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确实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出具证明可作为金融机构不良债务核销的依据),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纠纷案件进行执前过滤,向其出具《金融不良债权废债证明》,金融机构据此即可直接核销不良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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