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非法销售劣质电子烟牟利,坑害消费者。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徐某某、唐某某、姜某某分别获刑。 徐某某、唐某某、姜某某是上下级销售关系。去年,徐某某一直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向唐某某出售一次性电子烟、烟弹等,货值的70570元;唐某某将从徐某某处购买的电子烟产品,又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出售给姜某某,货值69508.6元;姜某某又将从唐某某处购买的电子烟产品,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出售给他人,货值15546.3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唐某某家中查获一次性电子烟6209支、烟弹590盒、烟杆82支。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被查获产品均为伪劣电子烟。 近日,界首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某、唐某某、姜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徐某某、唐某某、姜某某均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某、唐某某、姜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7个月和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2.5万元、2万元和6000元;被告人唐某某、姜某某、徐某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扣押的电子烟、烟弹、烟杆等物品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电子烟作为新兴烟草制品,各种网络平台屡见不鲜。《电子烟管理办法》首次明确销售电子烟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上岗”。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进行售卖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依据相关法律,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本案中的三名被告人未取得许可证,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电子烟,并通过快递的方式发货,经营额达到一定数额,构成非法经营罪。 需要提醒的是,电子烟同样危害身体健康,对于消费者而言,务必谨慎选择、理性消费。如需购买,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贪图便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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