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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高空抛物是全社会的共识

2024-11-5 10:35|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8694| 评论: 0|原作者: 朱波|来自: 颍州晚报

   近年来,高空抛物屡见不鲜,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给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可以说,高空抛下的不是物,而是凶器。很多时候,一个不起眼的烟头、鸡蛋、苹果或一瓶矿泉水、一盆花、一块砖从高空抛下,就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法治让高空抛物不再“任性”。刑法修正案(十一)首设高空抛物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日前,6天时间内先后向地面投掷2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8块砖头,致1死1伤的被告人周某,被执行死刑。

  这些,无不传递出这样一个鲜明信号:通过严明司法惩处情形恶劣的高空抛物者,使其付出沉重代价,形成有力震慑,是全社会的共识。

  一方面,重罚高空抛物行为,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法律不仅仅是惩罚犯罪的工具,更是引导人们行为规范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有效震慑潜在的违法者,促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安全。

  另一方面,重罚高空抛物行为体现了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无辜市民因高空抛物而受到伤害,理应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处力度,不仅可以让受害者及其家属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也能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息: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这也警示着我们每一个人:不要让你的“任性”变成他人的悲剧,远离高空抛物,必须从你我做起,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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