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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能否随意改装?

2024-11-18 10:09|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9804|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牛桂芹 通讯员 何珺 姜峰|来自: 颍州晚报

   都知道机动车不能随意改装,电动自行车可以改装吗?今天,我们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14日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来以案说法。

  案例:

  此前,临泉县市场监管局对韦某某经营的电动自行车经营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安徽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标注的蓄电池类型为铅酸,生产企业为某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量为(Ah)20.2,蓄电池型号为6—DZF—20.2。

  当事人共购进这种电动自行车3辆,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将其中1辆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进行更换,将应安装型号为6—DZF—20.2的蓄电池改装型号为6—DZF—13的蓄电池,容量为(Ah)13。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尚未销售。

  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临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影响电动自行车质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拼装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或者更换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拆除或者改换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改变电动自行车铭牌、电动机编码、整车编码等;违反规定加装车篷、雨棚、车厢等装置,影响交通安全。

  违反此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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