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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Labubu“二次创作” 侵权吗?

2025-6-16 09:32| 编辑: 刘黎 | 查看: 1188|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张天峰|来自: 颍州晚报

      最近,一款名为Labubu(中文名:拉布布)的玩具刷爆了网络,线上线下掀起抢购热潮。
  
  Labubu爆火,一些地方出现哄抢引发打架等事件,有些商家生产和销售“周边”(与某特定主题相关的商品),甚至有些网友为了购买被诈骗……针对这些现象,一起来看看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利佳的分析和提醒。
  
  哄抢Labubu引发打架等,生产经营企业是否需要担责?
  
  6月13日,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在一处商场内的泡泡玛特自动贩卖机旁,多人发生冲突,有扭打行为。网传消息称,此事是多名“黄牛”和排队的顾客发生冲突。
  
  对此,牛利佳认为,企业有责任维护正常销售秩序,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黄牛”霸机抢购商品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黄牛”若为购买盲盒,采用哄抢、殴打劝阻者等暴力手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
  
  牛利佳提醒,若消费者为抢购盲盒参与打架斗殴,同样可能面临处罚。除此之外,若消费者不慎从经营者或“黄牛”处购买到假冒盲盒或遭遇欺诈等情况,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或“黄牛”承担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责任。
  
  对Labubu“二次创作”、生产销售Labubu“周边”侵权吗?
  
  Labubu火爆互联网,产品卖断货的同时,也迅速催生出庞大的周边产业链。有人给娃娃做衣服,有人给娃娃做小鞋子,甚至还有一些商家企图生产和销售高仿版Labubu。
  
  牛利佳分析,Labubu的独特形象受著作权法保护,商家未经设计作品作者授权,擅自使用、复制、仿制Labubu的独特形象或商标,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
  
  如果未经授权,对Labubu进行比如牙齿、眼睛等造型上的改变,或进行“二次创作”,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改编权。而生产销售装饰性关联产品虽然不一定存在侵权问题,但进行展示时如果以图片或文字形式提及Labubu,可能会涉及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这种情况下,权利人有权要求商家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网络购物如何防止被骗?
  
  近日,安徽屯溪的Y女士在某二手平台看到有人出售整盒的Labubu,一盒6个,标价3200元。由于官方渠道一直抢不到,Y女士当即在对方提供的App平台上下单,支付了3200元。卖家承诺第二天发货,并提供了“物流单号”。次日,Y女士再次登录App时,却发现打不开了,卖家也消失不见,这才意识到被骗。
  
  “诈骗分子主要利用消费者急于抢购的心理实施诈骗。”牛利佳提醒,网络购物需谨慎,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商品,若进行高质低价的商品私下交易要当心;对于网上发布的不符合常理的广告信息, 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轻易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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