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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共享单车管理办法 (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6-20 10:07|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630|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提高立法质量,阜阳市司法局于6月17日发布公告,就《阜阳市共享单车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立法背景:加强共享单车管理

  近年来,我市共享单车行业平稳较快发展,已成为便利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目前仍存在投放与退出机制不完善、车辆乱停乱放、废旧车辆清理不及时、日常维护不到位以及用户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加强管理。

  根据市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市城管局成立起草工作专班,系统收集整理立法资料,在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借鉴外地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起草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修改完善形成《阜阳市共享单车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

  投放企业:申请有门槛,服务更规范

  草案送审稿规定,共享单车企业在本市投放车辆需先行取得运营配额,并于配额获批后7个工作日内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企业登记信息、车辆检验报告及安全头盔配备证明等材料。此外,经营者还须向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共享电动自行车登记,待取得号牌后方可投放运营。运营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管理团队,确保车辆规范投放、有序停放,并及时清理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等道路、区域的共享单车。如果企业退出市场,须提前60日向社会公告,全额退还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并完成所有运营车辆的回收工作。

  部门职责:协同管理,保障秩序

  草案送审稿对各部门管理职责作出明确划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共享单车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和监管平台建设运维工作,同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共同核定投放总量、制定停放区设置标准以及运营配额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共享单车停放区规划设置及日常停放、调度、回收等监管事务。交通运输部门着力推进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体系融合发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公安机关负责共享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及故意损毁、盗窃车辆等案件。

  用户义务: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市民在使用共享单车时,也要注意相关事项。不得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骑行;按照标识、标线停放共享单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不得损毁共享单车及其停放设施。

  违规处理:最高罚款10万元

  对违反规定的共享单车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城市管理部门对以下行为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或超额使用运营配额投放车辆;转让、出租运营配额;未将运营车辆信息接入监管平台。对投放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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