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泉县人民法院法官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促使一起民事赔偿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义务。 两年前,方某驾驶轿车与孟某骑行的电动两轮车相撞,导致孟某八级伤残。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经审理后,临泉法院一审判决方某赔偿孟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判决后,方某不服提起上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后,维持原判。 然而,判决生效后,方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 无奈之下,今年1月份,孟某向临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方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责令方某申报财产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果后,法院又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方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用了各种执行措施,但未发现方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前段时间,法院经调查发现,方某在上述案件二审期间与妻子协议离婚,放弃对夫妻共有房产的分配权益,致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无可供执行财产,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积极引导孟某以方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刑事自诉。立案当日,法官通过方某的民事案件代理律师转告其上述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如不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 迫于刑事处罚的威慑,近日方某主动将全部款项转入法院执行账户,孟某随即申请撤回了对方某的刑事自诉,此案执结。 法官提醒,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执犯罪不仅可以由公安机关侦查立案,也可以由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程序更加便捷高效、处理方式更加灵活、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更加充分。因此,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切勿存有侥幸心理,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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