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标准农田保护和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巩固农田建设成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起草了《阜阳市高标准农田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标准农田是指通过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建成的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友好且抗灾能力强的耕地,能够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实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 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信息及时上图入库,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和资源共享。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在上图入库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信息移交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同时要严格耕地占用审批。 征求意见稿强调,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种植用途的日常监督管理。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现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内一系列禁止行为,包括:闲置、荒芜高标准农田;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排放污染性的废水、废气,堆放固体废弃物;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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