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或许不是你们心目中的完美母亲,但却给了你们生命、把你们养大,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近日,临泉县人民法院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一场赡养纠纷。 临泉县艾亭镇的张老太与丈夫将四个儿子抚养成人,后丈夫离世,张老太选择再婚。如今,年逾八旬的她希望落叶归根,却遭遇赡养难题:其中两个儿子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另外两个儿子却以“母亲改嫁后未帮忙照顾孩子”为由拒绝赡养。 “当初改嫁时要和我们断绝关系,现在凭什么让我们来养老?”庭前调解阶段,不愿意赡养母亲的两个儿子情绪激动。多轮调解无果,案件转入开庭审理。 针对“母亲再婚、未帮带孩子,子女能否拒尽赡养义务”的争议,法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释法明理:“赡养义务具有法定性和无条件性,成年子女对父母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义务,不因父母婚姻状况变化而消除。抚养子女与赡养父母是两代人独立的法律责任,不能相互混淆或抵消。父母是否照料孙辈,绝非子女拒绝赡养的合法理由,以家庭矛盾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 同时法官采取亲情唤醒策略,既肯定张老太早年抚育四个儿子的艰辛,理解其归乡心愿,又引导其两个儿子要念及母亲的养育之恩。其两个儿子表示愿意放下成见,按照判决按时支付母亲的赡养费。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针对旁听村民关心的赡养、婚姻家庭等问题逐一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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