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我只是想找个知冷知热的人,没想到最后只剩下一本算不清的账。”近日,年过五十的阜阳居民王女士(化名)站在安徽纯熙律师事务所门口,声音里带着难以言说的疲惫。她的故事,是许多渴望晚年情感依托的中年人面临的现实困境的缩影。 五十多岁的王女士离异多年,儿女已成家立业。独自生活的日子里,她内心情感空缺日益明显。三年前,经人介绍,她结识了邻村丧偶的张先生。相似的独居处境让两人迅速走近,都认为对方是“搭伙过日子”的合适人选。张先生按当地习俗给了王女士1万元彩礼,双方未办酒席便登记结婚。 婚后,张先生继续在周边建筑工地打零工,王女士则在城里从事家政服务。然而,随着工地项目逐渐减少,张先生决定回农村老家生活,王女士不愿回农村,两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 张先生同意离婚,却要求王女士返还1万元彩礼,并偿还共同生活期间的所有开销,甚至包括他付出的“份子钱”(人情往来礼金)。他有一本记录详尽的“小账本”:从家庭聚餐、衣物购置,到买菜、水电煤气费,乃至他及家人送出的礼金,均被逐一记录。张先生认为,这些支出因婚姻产生,离婚后理应返还。王女士想知道,张先生此要求合理吗? 安徽纯熙律师事务所律师曹赛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规定,婚后劳动收入、智力成果等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为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共同生活的必要开支(如饮食、水电等),法律视为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一方主张返还缺乏依据。“份子钱”属于人情往来中的赠与行为,支付对象为第三方,无权要求配偶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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