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获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涵盖城乡消防管理多个领域,其中多项条款直击市民日常生活中的消防安全痛点与难点。本报记者为您梳理出几个最值得关注的“民生要点”。 电动车管理“出重拳” 单位违规最高可罚五万 在日常生活中,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及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电动汽车除外)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此次《规定》明确: 禁止电动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在住宅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 若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妨碍安全疏散或者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新建小区必配充电设施 老旧小区要“补短板” 此次《规定》明确,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电动车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这意味着,未来新建小区在规划设计时,就必须充分考虑居民电动车的停放与充电需求,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难题。 对于既有住宅小区,《规定》要求推进电动车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的增建、改建工作。 特定场所禁止住宿 确需值守要严把“逃生关”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物,地下建筑内设置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以及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禁止住宿的其他建筑物和场所,在《规定》中被明确禁止住宿。这是因为此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发严重后果。 对于其他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确需留人值守并住宿的情况,《规定》也提出了严格要求:住宿部分应当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的位置,并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其外窗、阳台不得设置无法从内部开启的金属栅栏,以及阻碍人员逃生的招牌、广告牌等障碍物。 商场、医院等场所有“硬要求” 每层配疏散引导箱 人员密集场所一直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区域。《规定》对此类场所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 禁止在使用、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 应当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在显著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并通过图画、广播、视频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方法; 宾馆、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应当在各楼层的显著位置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频警报,在火灾发生初期及时切换至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高层外墙保温材料要“亮身份” 近年来外墙保温材料引发的火灾引人关注。《规定》要求,设有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物业或管理单位必须在主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要求。 特殊人群有“专属守护” 排查火灾隐患 老年人、残疾人等属于特殊人群,基层组织的主动登记和帮扶排查,能有效预防火灾悲剧发生。《规定》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职责:要对辖区内无人照料的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实施消防安全登记,帮助其排查火灾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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