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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指南

2020-2-10 08:44| 编辑: 刘黎 | 查看: 1443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汪乐意|来自: 颍州晚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工作,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启动全市企业复工的通告》精神,我市制定了复工指南。
  
  所有拟复工企业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制定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二)严格健全防控体系。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应对领导小组,承担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必须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的防控工作队伍。(三)备齐疫情防控所需物资。根据本企业职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1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企业必须至少设置1个隔离室,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四)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复工人员“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对复工人员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核查登记,对市外返阜人员居家隔离14天,坚持体温筛查。(五)执行厂区消毒防疫措施。企业复工前,必须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职工宿舍、食堂、电梯、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毒处理,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六)确保安全生产到位。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复工安全生产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复工前全员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做到安全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措施“双到位”,做到重大安全隐患不消除绝不复工,确保生产安全运行。
  
  企业复工需要申报,然后由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提出初步意见,报各县市区(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组审批,对职工密集等疫情防控任务重的企业,须组织审核小组进行现场勘验。审批、勘验工作应在2日内完成,通过后向企业下达复工通知书,并报市经信局备案。
  
  各企业要做好保障措施。包括严格厂区管理。企业原则上只设置1个厂区进出通道,设置检测卡口,安排专门人员24小时把控。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体温异常的职工不得进入厂区,运输车辆需经消毒后进入厂区,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厂区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厂区。
  
  要合理安排生产。企业要认真分析研判因疫情引起的市场、订单、供应链等方面的新变化和新趋势,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生产条件,在有原料保障、有订单、有市场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工作方式,科学安排疫情期间的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实行错峰上岗,减少在岗人员,尽量用广播、手机、对讲机等工具进行工作部署,减少人员聚集。
  
  要加强职工防护。所有职工在厂区及工作期间必须全天、全程佩戴口罩,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分别设置体温检测点,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职工就餐必须实行分餐制,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确保用餐安全。对职工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串门聚集,严禁外人进入。企业内部浴池、活动室、健身场所、图书馆等群体性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一律关闭。
  
  要抓好应急处置。企业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
  
  另外,要做好监督管理,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指导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市疫情防控各督查组要加大对各地明察暗访、监督指导工作力度。各地要强化日常监督,严肃查处行业主管部门出现的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各地经信部门要强化审核把关,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或不落实复工防控措施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对复工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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