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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城乡居民医保部分病种“同病同保障”

2020-3-2 09:23| 编辑: 刘黎 | 查看: 5453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赵燕|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下发《阜阳市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部分病种实行“同病同保障”的通知》,在开展常见病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部分临床路径较为明确,县属以下医疗机构有收治能力的手术类常见疾病实行“同病同保障”,医保基金进行定额付费。
  
  列入“同病同保障”的病种,住院医药费用医保基金实行定额补偿,不再执行普通住院、原按病种付费、保底补偿等补偿政策。按病种定额付费含所列疾病的并发症、合并症及不同手术方式和医用材料的使用,是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总和。除个人自付部分外,超支部分全部由医疗机构承担。其中,个人自付部分县内镇级卫生院为100元,县级医院为600元。
  
  据了解,我市自2016年10月1日起,陆续在20种常见外科疾病组中执行了同病同价新农合补偿政策。
  
  20个病种是:阑尾炎、胆囊炎/胆囊结石、下肢静脉曲张、腹股沟疝、乳腺良性肿瘤、卵巢良性肿瘤/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平滑肌瘤/子宫腺肌病、痔、睾丸(精索)鞘膜积液/精索静脉曲张、甲状腺良性包块、白内障、上睑下垂、慢性泪囊炎、输卵管妊娠、唇裂、急性乳腺炎、声带息肉、慢性扁桃体炎、鼻中隔偏曲、肛周疾病等。
  
  记者发现,今年度“同病同保障”病种,以上述20个病种为基础,又细化至29个病种,如“下肢静脉曲张”又细化为“单侧”和“双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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