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的通告,决定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 《通告》明确,扩大后的禁燃区为:东至插花镇茨淮新河的南岸、正午镇、袁寨镇,西至宁老庄镇、西湖镇、程集镇、三塔集镇,北至宁老庄镇、周棚街道办事处茨淮新河的南岸、插花镇茨淮新河的南岸,南至三塔集镇、王店镇、袁集镇所辖行政区域。 禁燃区内执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中I类燃料要求,高污染燃料包括生产生活使用的以下燃料和物质: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炉灶等燃烧设施(经批准的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经营性燃烧设施应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更换或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更换成清洁能源的燃烧设施要满足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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