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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将打造四个区域儿童福利机构

2020-5-22 09:26|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35395|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方松高|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市民政局等12部门制定《阜阳市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实施细则》,提出具体任务目标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打造四个“养、治、教、康、安”和社会工作服务融合发展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对于经评估适合回归家庭生活的孤弃儿童,要坚持“应送早送、应送尽送、先国内后国外”的原则,尽快安排送养工作。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
  
  《实施细则》提出,在打造区域机构和转型机构职能两方面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
  
  依托现有的儿童福利机构,统筹打造四个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承担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责任的孤弃儿童集中养育、治疗、特教、康复、安置等工作,并作为本区域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承担民政部门委托的儿童福利相关工作。2020年5月底前,全市所有儿童福利机构加挂儿童福利机构指导中心,并承担相关工作。
  
  阜南县儿童福利中心、界首市社会福利院作为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做好将院内孤弃儿童移送至阜阳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并按照规定,向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转型,继续承担养育困境儿童和无人监护儿童临时照护和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送的代养流浪儿童服务,并受民政部门委托承担儿童福利相关工作。移交后原机构阵地不动、编制人员不减、机构设置所有权不变,并保留儿童床位数不少于30张。其他儿童福利机构根据社会发展和院内养育儿童的情况,决定是否转型为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
  
  增强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功能
  
  《实施细则》提出,增强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并在提高养育能力、加强医疗保障、提升教育水平、优化康复服务、推进安置和技能培训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应做好机构内集中养育,积极推进类家庭式养育模式,为将来融入社会,回归家庭奠定基础;结合儿童个体需要,营养配餐,均衡膳食,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设置医务室或门诊部;定期为孤弃儿童提供健康体检、免疫接种,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精神心理疾病预防、疏导、治疗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科学知识普及教育;积极为孤弃儿童申请“明天计划”等公益性资助项目,并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的医疗模式。
  
  积极联系当地学校,对符合就读条件的孤弃儿童安排到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近入学;推进机构内适龄孤弃儿童全部纳入学籍管理;机构内应根据需要设立特教班(点)或特殊教育学校,可以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并结合送教上门等形式,做到“学有所教”。
  
  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为有需求的孤弃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并探索社会散居孤儿及社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引进医疗康复服务;符合条件的机构应积极申请纳入当地残联定点康复机构。
  
  对于经评估适合回归家庭生活的孤弃儿童,要坚持“应送早送、应送尽送、先国内后国外”的原则,尽快安排送养工作;应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成年孤儿安置工作,对成年后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
  
  对机构内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少年儿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提供就业指导;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可送机构外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学习;支持通过‘机构+企业’模式引入企业到机构内,实现机构内就业。
  
  进一步规范弃婴移送流程
  
  《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移送流程,对新发现的社会弃婴,在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报案证明(捡拾证明)后,由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接送”的原则,待弃婴治愈或者病情稳定后,将弃婴送至区域儿童福利机构(移送前应进行必要的传染性疾病体检),由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履行监护、养育等职责。
  
  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移交的孤弃儿童,按照“户随人走”的原则,孤弃儿童户籍、档案和养育、医疗、特教、康复、安置职责一并转移。对于现有因就学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转移的孤弃儿童,可根据本人意愿,逐步迁移户口或者不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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