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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身边的合同民法典这样保护

2020-6-15 09:27| 编辑: 刘黎 | 查看: 13364| 评论: 0|来自: 颍州晚报


  合同是民事、商事活动领域中的基本法律行为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来往形式和方式愈发多样,形形色色的“合同”如影随形。让我们看看,民法典对人们身边的“合同”都有哪些保护呢?
  
  当网购遭遇商家“砍单”
  
  【案例】某电商促销期间,北京王女士网购一批高尔夫球杆,并支付了款项。但当日下午,在事先未协商的情况下,网站取消了王女士的订单、退回货款并向其账号打入1000元。王女士一气之下,将电商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提供商品。
  
  【说法】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购合同属于成立即生效的合同,生效时间是关键,尤其是在商家促销实际库存与显示库存不符、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的情况下。”北京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务专家顾佳说,在上述案件中,王女士就遭遇了所谓的“砍单”。
  
  目前,主流电商平台的交易规则约定并不完全一致。有的以“下单且付款”为标准,认定合同成立时间;有的则以“卖方实际向买方发货”的时间确认合同关系建立。
  
  顾佳表示,民法典一方面规定了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之后生效,另一方面给予了当事人通过个别和特殊约定改变这一规定的权利,较好地平衡了消费者和卖家的权益。
  
  “卖家如担忧进行低价促销时,系统发生延迟而无法正确显示实时库存,导致后续出现‘砍单’而承担责任,就需提前向消费者进行提示,得到同意。”顾佳说。
  
  当被断水、断电催交物业费
  
  【案例】广州一小区某业主,对物业的管理有意见,因此拒绝付物业费。经多次催交未果后,物业公司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
  
  【说法】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质量与物业费不匹配的问题,是业主与物业长期的矛盾焦点。”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晓震说,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就会拒绝支付物业费,而有些物业认为催交物业费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断水、断电等。
  
  为此,民法典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催交行为进行了规范。“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种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中止供电、供水的权利,只有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才可享有,且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执行。”李晓震说。
  
  李晓震说,民法典新增物业服务合同,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推动业主与物业形成和谐的服务合作关系。
  
  当国家订单与商业利益冲突
  
  【案例】在疫情防控期间,某熔喷布生产企业囤积居奇,以“没有工人复工”为由,拒绝了政府下达的订货任务,却将企业产品以高价出口国外市场。
  
  【说法】民法典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法律专家认为,在此次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全国齐心协力战疫情,展现了“中国力量”。适逢民法典出台之时,对国家订货合同等内容进行必要的完善,是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经验的总结,体现了民法典的时代性。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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