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纪念币,组建严格的管理架构 拉人入股投资,承诺“一本万利”……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发现有人手里有闲钱,想投资又没有好项目时,便打着“私募基金”、“委托理财”等旗号,许以高额回报,诱惑大家"投资"。 本月是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主题是“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在此,晚报提醒大家投资需谨慎,别让骗子钻了空子。 案例一: 以纪念币、纪念邮票为诱饵 非法集资500万余元 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升值潜力无限……这样诱人的宣传语背后,可能藏着非法集资的陷阱。 2015年,40岁的唐某某生意遭受重创后,发现一个“商机”——向社会公开销售纪念币、纪念邮票等。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下,唐某某通过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打电话推介,发放传单、礼品券等宣传形式,向社会公开进行宣传,宣称可投资邮票、纪念币、纪念钞实现高额理财回报,并以公司名义与购买人签订合同、回收协议,承诺到期后公司回购返本付高息或按月返本付息,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为了让“骗局”更为严谨,唐某某苦心经营,组建了严格的管理架构——有行政部、电话邀约部、销售部。他所在的行政部主要负责业务员和销售员的招聘、产品的采购等。 颍东人马某某,经不住劝说投资了3万余元,购买了“抗战胜利70周年邮册”、“第五套人民币纪念钞”等。按照业务员承诺,购买1年到期后回购增加30%利润,但马某某一直没有收回利息和本金,业务员也不见了踪影。感觉掉进了骗子的陷阱,他赶紧报了警。 经查,截至案发,唐某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500万余元,被害人达90人。经法院审理,判决唐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500万余元。 案例二: 和大爷大妈套近乎 非法集资113万余元 利辛县人韩某某2011年在上海注册成立某公司,但未实际经营,后被吊销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韩某某来到阜阳,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某写字楼租赁房屋,以某有限公司的名义,招聘十余名公司销售代表。 但这些销售代表并不销售产品,只需要将别人口袋的钱套入公司账户即可。于是,在多个公园出现了一群能说会道的年轻人,他们和公园里遛弯的大爷大妈套近乎,邀请大家去公司听课,免费领取米面油等礼品,趁机宣传公司的“委托理财”、“商品认购代售”、“入股合作”等“投资方式”。不少人被洗脑后与公司签订了“入股合作协议书”、“权认购合同”、“商品订单协议书”等。 案发以后,经公安部门调查,韩某某非法集资共计113万余元。其中的28万元作为利息返还给多名集资人员,但85万元无法归还。 颍泉法院一审认为,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的股权认购,商品认购代售、投资入股等诈骗方式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损失共计85万余元。 韩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说法 市中院刑庭法官余林解释,如今,不少非法集资活动都穿上了“新型投资”的外衣,多以响应各项发展政策为名,或打着“发展经济”“顺应理财新趋势”等旗号,给投资人一种项目符合宏观政策的错觉。 比如,案例一就是靠收藏纪念钞、纪念币升值空间大博人眼球,但实际上涉及的多为小币种的纪念钞、纪念币,收藏价值低,升值空间小,但在不法分子的包装和夸大宣传之下,很多人上当受骗。而在案例二中可以看出,犯罪分子大打“亲情牌”,利用老年人心理上的弱点,吸引他们进行投资,导致案发时涉及的投资群众多为老年人。 余林提醒,投资者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远离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 |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