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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套房,“套”住8位买主

2020-7-16 08:41| 编辑: 刘黎 | 查看: 8142|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刘培军|来自: 颍州晚报

一房多卖诈骗200多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8年

      买房是人生大事。根据购房者需求不同,有的买新房,有的买二手房,而买二手房就需要和房主打交道。由于涉及资金往来和利益交换,买房过程中有时也暗藏陷阱,存在风险。
  
  颍泉区就有一名男子,“胃口”很大:手持一套房产,一房多卖,共骗了8人200多万元。
  
  男子叫胡强(化名),是名80后。胡强在颍泉某小区有一套房产,并在银行有抵押贷款。2017年,胡强琢磨着“搞点钱花”,就打起了这套房子的主意。他开始通过网站、微信群等发布信息,称要出售这套房子。
  
  由于胡强的房子位置优越,要价又低于市场价,引来不少人关注。那段时间,胡强在这套房子里接待了一拨又一拨看房人,只要对方有购房意向,他就允诺出售,并以收取定金和购房款的名义,或者假意和对方签订购房合同,让对方交钱。
  
  经警方查明,近一年的时间里,胡强共骗了8名买房者。
  
  其中,他以收取定金和购房款等名义,骗取范某54万元、宁某14.98万元、郭某10万元、邱某13万元、李某3.5万元,共计95.48万元;采取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意向书的形式,骗取马某64.9999万元、张某40.5万元、米某12万元,共计117.4999万元。
  
  因胡强骗人众多,很快败露。案发后胡强潜逃,被警方网上追逃。2018年11月27日,胡强落网。
  
  经查,胡强曾因犯诈骗罪于2010年11月被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4月24日,颍泉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胡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范某等钱款95.4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马某等购房款117.499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胡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212.9799万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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