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下发《阜阳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参保人员如存在医疗保障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黑名单”。办法从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对于参保人员,伪造、变造档案等逃避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义务;发生不应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通过提供虚假书面承诺,伪造社会保障卡等凭证或就医病历、医疗费用票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将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会保障卡冒名就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数额较大;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串通,串换医保项目、空刷社保卡;釆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变卖由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或者诊疗项等;住院期间恶意逃费等行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对“黑名单”里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部门可给予惩戒,调整相关参保人的医保结算方式,暂停其联网结算待遇。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