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锯树受罚是一堂爱绿护绿普法课

2020-9-22 09:01|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8216| 评论: 0|原作者: 刘培军|来自: 颍州晚报

  阜南县地城北路和万宇步行街两名商户胡某、赵某,因嫌门口的绿化树遮挡招牌、影响生意,擅自破坏绿化树,锯断树枝,违反了《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被警方分别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9月21日《颍州晚报》07版)
  
  绿色是生命的颜色,象征着希望与活力。在我们生活的地方,正因为有了绿色点缀,才显得环境宜人、充满生机。尤其对于一座城市来说,绿色美化了环境,带来了清新的空气和舒适的生活,提升了市民的幸福指数。
  
  为促进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我市于2016年6月制定了《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明确了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法律责任。其中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绿化环境的权利,对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擅自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绿篱”。
  
  《条例》的出台,赋予市民“爱护环境,守绿护绿”的义务,也叫停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毁绿、损绿的行为,有利于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市民生活品质。可以说,《条例》与每一位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人人都应遵守。
  
  但阜南这两名商户却以绿化树遮挡招牌、影响生意为由,擅自破坏绿化树,锯断树枝。这样一来,他们的门前敞亮了,绿化树却遭了殃,不仅破坏了市容环境,而且给园林管理部门造成损失。更有甚者,可能会引起其他商户效仿,带来“连锁反应”,因此对他们的处罚是必须的。
  
  门前的绿化树是公共资源,受到法律保护,这两名商户想砍就砍,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养欠缺。作为商家,诚信经营、公平交易是立业之本,但仅有这些还不够,了解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遵章守法、爱护市容环境是他们需要补上的一课。
  
  可能在一些人看来,锯一两棵树、破坏点公共绿化不是什么大事,不值得大动干戈。通过这两个案例也给更多人提了醒,那就是法律意识时刻不能放松。尤其是对于公共资源的占有和破坏,任性而为只能换来惩罚。也希望相关部门以这两个案例为契机,大力开展爱护市容环境和公共设施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市民的法律素养和文明素质,减少破坏公共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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