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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 姑姑也能继承遗产?

2020-10-15 10:02|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37807|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刘培军|来自: 颍州晚报

  市民黄先生:我父亲在三年前去世,留下一套房屋。现在想将房屋过户到我的名下,房产登记部门却告知要先办继承公证才能办过户手续。
  
  我的爷爷先于父亲去世,但奶奶是在我父亲去世之后去世的。我还有两个姑姑,公证员说,她们也享有继承权,如果要将房屋过户到我一个人名下,两个姑姑必须放弃继承权。房子是我父母花钱买的,姑姑一分钱也没有出,她们也有继承权吗?
  
  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彬:按照《继承法》,人去世后,就发生了继承,死者生前如果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就要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如果没有,就按法定继承来办理。遗产首先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继承。
  
  黄先生的奶奶在黄先生的父亲去世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所以,黄先生父亲的遗产权利转移到了黄先生奶奶的法定继承人身上。因此,姑姑间接对黄先生父亲的遗产也有了继承权,即所谓的转继承。
  
  现在生活中,类似案例比较常见,但当事人不重视,未及时办理继承手续,直到继承人想要继承财产时,由于时间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继承人数量越来越多,继承关系越来越复杂,可能产生新的家庭矛盾。因此,继承公证要趁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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