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垒高债务,不还钱就使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恐吓、堵车,强制向过往客车收费……11月11日,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和宣传效应,临泉县人民法院征集、确定了3个判决已生效的涉恶犯罪组织典型案例,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套路贷”:月息3毛钱、不还钱还拘禁 2016年9月至2018年年初,以被告人石某某为首,被告人杨某某、廖某某、于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金诚商务信息咨询公司为依托,开展无抵押贷款业务,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利息按月息3毛钱计算,以10天为1个还款期,贷款时预先扣除首息。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时,廖某某介绍关系人为其提供高息贷款,恶意垒高债务,并使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及其他“软暴力”手段强迫受害人还款,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临泉法院审理认为,以石某某为首,杨某某、廖某某、于某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非法放贷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以诈骗罪等3项罪名判处石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五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返还受害人。 典型意义 “套路贷”犯罪以民间借贷为名,行非法占有之实,严重侵犯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本案中,石某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本案的审理,对于整治暴力讨债犯罪乱象,净化社会风气,提升社会治安状况具有积极的意义。 开设赌场、占用林地开发房产 2014年2月,被告人崔某、崔某龙、崔甲等人与马某等人因租地产生矛盾,持械对峙。此后,崔某等人在临泉县滑集镇树立恶名,形成强势地位,逐渐形成以崔某为首,崔某飞、崔某龙、崔甲、张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底至2018年初,崔某、李某某纠集赌客以“推牌九”的方式开设赌场,每场流动赌资达数万元。2014年底,崔某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开发“小产权房”,非法占用林地6760.66平方米,造成农用地被固化,遭到破坏。2012年至2018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李某某等人多次与他人发生纠纷,寻衅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社会影响恶劣。2015年至2016年,恶势力成员刘某以举报建房威胁、敲诈他人财物。 案发后,崔某畏罪潜逃期间,马某某明知他是嫌疑人,仍为其提供住所及交通工具,帮助逃匿。 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伙同崔甲、崔某龙等人通过违法犯罪在当地树立恶名,形成强势地位,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并实施寻衅滋事、强奸、敲诈勒索等犯罪。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等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1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临泉县农村地区较为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该案的成功审理,既打击了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嚣张气焰,也维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体现了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净化社会风气的决心。 路口拦客车 强制收费十余年 2003年至2017年8月,被告人张某某、齐某夫妇伙同方某某以阜汽集团临泉有限公司杨桥代办站工作人员的身份为掩护,长期盘踞在杨桥镇红绿灯路口,利用威胁、恐吓、堵车等方式,对临泉县万祥客运有限公司临泉至吕寨专线36辆客车、临泉至土陂专线10辆客车以及阜阳市汽运集团临泉至阜南专线10辆客车途经杨桥红绿灯路口时强制收费,非法敛财达数十万元。 临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齐某、方某某长期以索要服务费或管理费为名,对途经客运车辆,强拿硬要,对当地交通运输行业形成垄断,构成寻衅滋事罪。这种多次且长期实施的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经营,破坏社会秩序,形成在一定区域及行业内的恶势力。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三年不等,依法追缴违法所得46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交通领域的恶势力团伙犯罪。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利用威胁、恐吓、堵车等方式强行收费敛财,长达十余年,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严重破坏当地客运行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的依法审理,对于整治当地客运市场乱象、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彰显了司法机关扫黑除恶不留死角的严肃态度。 据平安临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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