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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3月1日起施行

2021-2-27 11:04|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1592|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杨静文|来自: 阜阳日报

  记者从2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共6章43条,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施行后将用法治力量守护文明阜阳建设,增强阜阳高质量发展的城市“内核”。
  
  《条例》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将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规范与引导相结合、倡导与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明晰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工作机构和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相关主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职责,确保政府、社会、团体等“各方各面担职责”。
  
  为了治理不文明行为,弘扬道德新风,构建和谐环境,《条例》从爱国、公共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社区文明和谐、文明乡风、文明家风、文明就医、文明上网等方面,规定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并引导公民自觉遵守。
  
  《条例》为各种不文明行为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为公民规范言行举止划定了红线,将有力震慑不文明违法行为。同时,还对节约使用水、电、气等资源,减少使用塑料袋、一次性餐饮器具用品等绿色健康的文明生活方式予以倡导。对积极参与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等文明行为予以鼓励。
  
  “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全力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法治保障,也是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重要成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强化监督落实,用法治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祥亮、副市长郑久坤、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齐超出席当天的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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