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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做护花使者,莫要辣手摧花

2021-4-27 09:29| 编辑: 刘黎 | 查看: 21685|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文/摄|来自: 颍州晚报

      
      核心提示
  
  近期,本报报道了阜城月季迎来本年度首个“盛花期”。不料,却有个别市民不知爱惜,上演辣手摧花。

女子正在摘花(视频截图)
  
  女子摘花,将受双重处罚
  
  4月26日,在阜阳师范大学体育场红绿灯路口,一名女子从一辆正在等红绿灯的奔驰车上下来,剪下几朵盛开的月季花塞进车里。很快,当事女子就被市园林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找到,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目前,我们已向该女子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市园林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下达处罚决定书还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同时,市交警部门将对其存在的2项交通违法行为——“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行人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 ”,分别处以罚款50元,合计罚款100元的处罚。
  
  近期不时有人“辣手摧花”
  
  记者采访得知,近期,盛开的月季花遭到部分人的破坏。在淮河路西延段,部分月季树上的花朵被摘下,随意扔在绿化带内;有的月季树的枝杆被折断。在颍淮大道,为防止月季树被盗,园林部门曾在树干上焊上铁圈,但还是有个别月季树被人连根拔走……
  
  此外,据市园林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巡察,颍上路与淮河路交口、金种子生态园绿化带内、中清河碧桂园黄金时代附近,约有20多棵月季树被盗。
  
  “这只是今天一上午巡察的结果。”市园林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进入4月份以来,阜城月季进入盛花期,几乎每天都有人对这些月季进行“辣手摧花”。这些摘花、折枝、盗窃行为大多发生在夜间。他们加大了巡察力度,对看到的毁花行为当场予以制止,但由于阜城月季种植点多面广,大多数情况是等发现月季花受损,已经找不到毁花的人。
  
  损坏城市绿化,将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月季树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于部分月季树被盗,市园林部门已经报警处理。
  
  市园林部门工作人员呼吁,请市民们爱惜身边的一草一木,为城市留下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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