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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扶贫开发局深入贯彻落实《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1-3-23 16:12| 编辑: 戴斐 | 查看: 10678| 评论: 0

根据《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促进文明行为,推动广大扶贫系统干部职工、脱贫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提高文明素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市扶贫开发局结合《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及相关文件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科学谋划,全面部署。制定并下发了《阜阳市扶贫开发局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任务分解表》和《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开展学雷锋我为群众办实事,做文明市民的倡议书》,通过开展组织学习、入户宣传、文明劝导等系列活动,以宣传教育促进和践行文明行为,以实际行动培育和营造文明风尚。

学懂弄通,率先垂范。市扶贫开发局高度重视《条例》学习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劝导等多种方式,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文明素质,促进文明行为,自觉维护公序良俗。

结合实际,推动提升。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日常业务工作,在帮扶走访、督查等过程中入户宣传文明行为,引导脱贫群众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团结互助,维护文明乡风,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维护村容村貌,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操办婚商祭贺等事宜。

抓好落实,加强监督。鼓励督促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贯彻落实《条例》,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及扶贫济困、助残赈灾等公益活动,监督干部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做文明人、文明事,礼貌对待来电来访群众和相关单位办事人员,文明用语、热情周到。以身作则,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以自身文明行为引领社会良好风尚,切实发挥文明单位示范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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