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你们的耐心调解,我弟弟才拿到赔偿款。”近日,界首市的姜某某向阜南县市场监管局田集市场监管所所长赵士全表示感谢。 原来,此前姜某某的弟弟姜某参加了阜南县田集镇某健身有限公司的训练营进行健身,交纳费用3000元,进行一个月的封闭式训练,包吃包住包训练。 一天晚上,姜某在训练营里晾衣服时,木地板突然塌陷,其右脚不慎扭伤。经诊治,姜某右脚骨折打了石膏,需在家静养一到两个月。 姜某要求健身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4万元,未果。无奈,他委托姐姐姜某某向阜南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 赵士全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姜某某、某健身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又来到事发现场查看,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分别做两方的思想工作,讲解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赵士全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一次性赔偿姜某医疗费、误工费合计2.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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